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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点击:]
[日期:2008-08-26]
(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57条
(二)承办科室:镇平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
办公地点:镇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范天栓 ,主任科员,办公电话:65978219
具体负责人:李文辉,建设用地股股长联系电话:65987158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业务联系电话:65987158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预发改收费〔2006〕1263号,宛价房〔2006〕2号。土地复垦费:1、集体、个体因地下采煤、采矿等生产建设造成耕地塌陷或者待塌陷,按设计生产量1.50-2.00元/吨。中央和省属企业困地下采煤采矿等造成土地塌陷或因生产建设中挖损、压占造成土地破坏,影响种植的耕地按每平方米8―10元/平方米收取,其他土地减半; 2、挖沙、取土、采石等造成土地破坏,土地原貌基础下挖2米以内,按0.5元/立方米,下挖2米(含2米)按0.8元/立方米收取;采石按0.5元/立方米收取;3、排放粉煤灰、煤矸石、选矿、金沙、冶炼矿渣等压占土地、耕地按4.5元/平方米,坑塘等其他土地按3元/平方米收取;4、废弃的建筑物、水利工程、铁路用地、公路用地以及停止和迁移的企业用地按5元/平方米;5、工业排污造成耕地严重污染8元/平方米;6、其他因生产建设造成破坏的土地1元/平方米。
(七)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1、临时用地申请书;2、临时用地申请表;3、用地单位对村组协议;4、复耕协议;5、项目平面布置图; 6、项目地理位置图;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县城规划区内)。
(八)办理程序:申请、受理、会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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